近期,部分城市松綁限購一再上演,處于聚光燈下的限購,顯得如此尷尬。亮相之日,便成為“政府干預經濟”的靶子;退出之時,又成為“政府救市”的印證。限購深陷進退兩難的困境,無疑是一種警示:在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水平進程中,要學會把握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更多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處理問題,應對風險。
限購政策,始于2010年,和限貸政策一起,被視作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調控利器。作為強有力的行政手段,政策效果最直接。一系列來自權威部門的信息顯示,實施限購政策的城市,投資投機性購房得到明顯遏制。然而,限購猶如一柄雙刃劍,在壓制不合理需求的同時,部分改善性需求也“躺著中槍”。
回顧限購政策歷史,盡管限購城市范圍不斷擴大,限購要求不斷升級,但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市場高熱的局面。直至最近一年多時間,盡管政府沒有再出臺任何加碼的調控政策,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卻悄然而至,樓市分化明顯: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需求旺盛,部分三四線城市卻面臨高庫存壓力,甚至一些二線城市,由于過度透支住房需求,也面臨消化周期長的壓力,為限購松綁的呼聲頻現(xiàn)。
限與不限,本應屬于因地制宜的選擇,畢竟,房地產市場區(qū)域差異性很大。但一直以來,因為限購帶有濃郁的行政色彩,被貼上“政府調控決心”的標簽,使地方政府無法真正按照市場規(guī)律決策。
事實上,房地產市場積重難返的問題,又豈能靠限購這一劑退燒藥解決?特別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房價問題,影響因素眾多,如城市發(fā)展不平衡、住房捆綁教育醫(yī)療等社會功能、地方財政對土地收入的依賴等。正如專家所言:“得了必須動手術的病,就別妄想靠吃幾副退燒藥能好!”
讓限購擺脫進退兩難的困境,需要我們更多運用經濟、法律手段。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這些要求對房地產調控具有強烈的現(xiàn)實指導意義。
正如專家所言,強制性用行政干預市場,不如建立一個能夠自動調節(jié)住房資源占有和收益分配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更為公平;不如建立一個及時反映市場需求變化的土地市場制度更為有效;不如建立一個能夠讓企業(yè)自我承擔風險的房地產金融制度更為合理。而這一系列制度建設,必須通過深化改革,通過政府之手與市場之手的良性互動來推動。
改革的“機遇窗口”寶貴而短暫。有人感慨,十年的樓市調控,最大的遺憾就是與改革沒有很好地結合。目前,房地產市場發(fā)生的變局,應當是不能再被錯過的“機遇窗口”。利用樓市降溫之際,加快推進保障房建設,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進程,加快財稅制度改革步伐,早日建成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長效調控機制,限購進退兩難的困境自然會成為歷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