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審評中心發(fā)布了《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研發(fā)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等指導原則,并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12345幫您梳理。
目前,新冠疫苗的研發(fā)主要包括病毒滅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組疫苗、病毒載體類疫苗、核酸類疫苗(質(zhì)粒DNA、mRNA等)等。資料顯示,所有年齡段人群均對新冠病毒易感,需要大規(guī)模接種以形成群體免疫屏障和阻斷傳播。因此候選新冠疫苗最好能適用于所有年齡段,包括孕婦及哺乳期女性;至少應適用于成年人,包括老年人。
新冠疫苗作為創(chuàng)新型疫苗,在考慮批準上市臨床評價標準時,需要結合當時的疾病流行狀況、傳播能力、預防和治療手段、公共衛(wèi)生需求等綜合考慮。
疫苗是用于健康人群預防疾病的特殊藥品,因此疫苗本身的安全性應該是最基本的底線,通常需要在大規(guī)模的臨床試驗中進行觀察。在全球性疫情背景下,新冠疫苗一方面需要各種技術路線并舉快速研發(fā),另一方面又因普遍接種預期而更加需要明確的臨床安全和有效性證據(jù)。
為加快新冠疫苗研發(fā)和上市進程,允許在確定最適宜的免疫程序和劑量前進入Ⅲ期臨床試驗,可以考慮在Ⅲ期臨床試驗過程中變更免疫程序(如增加接種劑次),或在上市后再行優(yōu)化。新冠疫苗的保護效力應通過Ⅲ期臨床保護效力試驗進行評價。同時,還應對疫苗產(chǎn)品自身的安全性風險和接種帶來的風險進行評估。如果疫苗有足夠的保護效力,且具有可以接受的安全性,則具備獲準上市的條件。疫苗上市后,應繼續(xù)觀察在大范圍接種情況下的安全性和臨床保護效果,并對保護持久性繼續(xù)進行研究。
此外,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對于疾病和病原體的認知不斷增加和完善,指導原則也將持續(xù)進行完善和適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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