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教育局擬出臺《青島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償補課及收受禮品禮金等師德失范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并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面向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少年宮及教研室、電化教育等單位的在職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旨在加強教師職業(yè)道德建設,規(guī)范教師從教行為。
辦法強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不得有以下行為:組織、推薦或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各種形式的有償補課;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含異地)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其他有償補課或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處分:教師受警告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xiàn)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受記過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xiàn)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若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存在上述規(guī)定情形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任職期內再次頂風違紀實施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被查實的;包庇同案人員的;串供或者偽造、毀滅證據的;接受調查時態(tài)度惡劣、隱瞞實事、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規(guī)所得的;阻止或威脅他人檢舉、提供證據的;其他師德失范行為嚴重、情節(jié)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危害與影響的。
特級教師、名師名校長、最美教師等榮譽獲得者參與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的,由主管教育部門或按批準權限報請相關部門撤銷其稱號及待遇,并予以通報。
同時,辦法要求,中小學幼兒園也不得有以下行為:以學校名義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以各種形式進行有償補課;為培訓機構(含個人)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若存在這些行為,將由主管教育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劃等處理。
若因學校治理監(jiān)管不到位而發(fā)生教師有償補課和收受禮品禮金的行為,也將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并在年終考核、陽光校園和文明校園(單位)等評選中予以相應扣分。年度內學校有五位及以上教師存在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行為的,將撤銷陽光校園稱號,納入文明校園評選負面清單或調減招生計劃的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直至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青島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償補課及
收受禮品禮金等師德失范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討論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道德建設,強化學校師德建設主體責任,規(guī)范教師從教行為。根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文件,結合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少年宮及教研室、電化教育等單位的在職教師(以下統(tǒng)稱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及其所在單位(以下統(tǒng)稱中小學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第三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愛崗敬業(yè)、甘于奉獻、改革創(chuàng)新、廉潔從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組織、推薦或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各種形式的有償補課;
(二)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含異地)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三)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四)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五)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六)其他有償補課或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第三條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處分: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受警告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xiàn)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受記過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xiàn)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
(一)存在第三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
(二)任職期內再次頂風違紀實施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被查實的;
(三)包庇同案人員的;
(四)串供或者偽造、毀滅證據的;
(五)接受調查時態(tài)度惡劣、隱瞞實事、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規(guī)所得的;
(六)阻止或威脅他人檢舉、提供證據的;
(七)其他師德失范行為嚴重、情節(jié)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危害與影響的。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yè)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guī)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受處分后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本專業(yè)(技術、技能)領域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評審)。應當取消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職業(yè)資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收受禮品禮金數額巨大,觸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被判處刑罰的,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參與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從輕處分。
(一)主動交待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
(二)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
(三)配合調查,如實說明相關問題的;
(四)檢舉他人違規(guī)違紀行為,情況屬實的。
第八條 特級教師、名師名校長、最美教師等榮譽獲得者參與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的,由主管教育部門或按批準權限報請相關部門撤銷其稱號及待遇,并予以通報。
第九條 見習期、試用期教師參與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經查實并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一)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fā)現(xiàn)教師存在有償補課及收受禮品禮金等師德失范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二)學校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教師,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教師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采信;
(三)學校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舉行聽證會時,應邀請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家長代表參加;
(四)學校按照處分決定權限,經學校辦公會或報上級主管部門研究后通過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五)處分決定單位印發(fā)處分決定,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教師本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擬給予開除處分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六)將處分決定存入受處分教師的人事檔案。
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按以下權限處理:
(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受到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 ,由所在學校負責作出處分,并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二)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受到開除處分的,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作出處分,并報同級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三)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屬于中共黨員的,出現(xiàn)違規(guī)違紀行為,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規(guī)黨紀處理。
第十二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對學?;蛑鞴芙逃块T處理決定不服、提出復核或申訴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加強對教師從教行為的管理,積極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廣泛參與的監(jiān)督體系,暢通和公開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中小學幼兒園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以學校名義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以各種形式進行有償補課;
(三)為培訓機構(含個人)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其他因學校治理監(jiān)管不到位而發(fā)生的有償補課和收受禮品禮金行為。
第十四條 中小學幼兒園存在第十三條前三款行為的,由主管教育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劃等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五條 中小學幼兒園存在第十三條第四款行為的,視其情節(jié)和影響給予以下處理:
(一)學?;騿挝粚處熡袃斞a課和收受禮品禮金行為治理和監(jiān)管不力,年度內有兩位及以下教師存在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行為的,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并在年終考核、陽光校園和文明校園(單位)等評選中予以相應扣分,由其主管教育部門責令改正,并約談黨政主要負責人;
(二)年度內學校有三位及以上教師存在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行為的,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并在年終考核文明校園(單位)等評選中予以相應扣分,降低陽光校園等級,并約談黨政主要負責人;
(三)年度內學校有五位及以上教師存在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行為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在年終考核中予以相應扣分,撤銷陽光校園稱號,納入文明校園評選負面清單或調減招生計劃的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直至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大眾報業(yè)·半島新聞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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