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軍)青島市教育局日前發(fā)布新修訂的《青島市中小學生處分規(guī)定》,適用于青島市區(qū)域內教育行政部門所轄中等及以下學校,包含民辦學歷教育中小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規(guī)定》將學生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五類;提出對8周歲以下小學學生一般不予處分,對小學學生不得給予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對初中學生不得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一般不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規(guī)定》提出,要將教育放在學生管理第一位,促進學生養(yǎng)成良好行為習慣,更好地體現教育與懲戒相結合、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目的。學校處分學生應當遵循依法公正、教育從先、保護學生合法權益、非歧視、嚴格控制受處分人數的原則,充分考慮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得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同時,學校應當積極與受處分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加強對受處分學生的教育輔導和跟蹤考察,把教育優(yōu)先、教育為主的原則落到實處。此外,明確學生維權救濟途徑,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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