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順利實施,進一步改善環(huán)境空氣質量,近日,山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山東省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東省行政區(qū)域內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新生產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對不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新車注冊登記。2021年7月1日前已經銷售并且開具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但尚未辦理注冊登記的,辦理注冊登記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辦理。國家要求和鼓勵淘汰的外省轉入重型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遷入手續(xù)。
要求各生產、進口、銷售重型柴油車的企業(yè)應提前組織安排好計劃,在經營場所明示公告有關內容,向購車者告知公告有關內容并在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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