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債案二審維持原判 德邦證券、大信會計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創(chuàng) 2021-09-24 10:52 0 浙江高院已于近日作出五洋債案終審結果,二審維持原判,即五洋建設董事長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承擔487名自然人投資者合計7.4億元債務本息的連帶賠償責任,錦天城律所和大公國際資信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在5%和10%范圍內承擔上述債務的連帶賠償責任。五洋債案是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fā)行案,也是全國首例證券糾紛領域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審理的案件。(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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