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團(603195.SH)今日晚間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今日收到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市監(jiān)案[2021]4號),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xié)議,被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計2.9481億元。
根據公告,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決定書中表示,“本機關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xié)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規(guī)定,構成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并實施壟斷協(xié)議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在接受調查時能積極配合,深刻認識壟斷行為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計2.9481億元(大寫:貳億玖仟肆佰捌拾壹萬元)。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繳罰沒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p>
公牛集團表示,上述處罰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12.74%。本次處罰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 2.9481億元,具體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持續(xù)發(fā)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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