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的陳某與53歲的男友張某黃昏戀,情投意合的他們本打算步入婚姻的殿堂共度余生,誰知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打破了兩個人的美好姻緣。
原來,2020年10月18日,陳某的駕照還未“滿月”,男友張某便讓她開車,同張某一起送堂弟張某某回老家,途中因陳某操作不當,發(fā)生交通事故,陳某受傷輕微,而副駕駛上的張某因未系安全帶,導致“頸椎過伸傷伴全癱”。后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之傷經鑒定為一級傷殘,鑒定機構建議護理期限為長期,建議一人護理。
兩人都已年過半百,張某女兒不在身邊,陳某便在張某出院后,將其接至家中照顧。后張某的姐姐不放心,擔心陳某照顧不周,遂將張某送至養(yǎng)老院。但每月3000元的費用,讓張某無力承擔。于是,張某訴至萊西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陳某賠償原告張某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31500元。
庭審中,被告陳某稱,她曾勸說張某系上安全帶,但張某自己堅持不系。當車行至事發(fā)地時,燈光昏暗,她手機來電,其低頭看了一眼手機,便發(fā)生了事故,其由于安全氣囊并未受重傷,而身邊的張某因未系安全帶,撞斷了脊椎。原告張某則否認陳某曾提醒系安全帶,認為其搭乘陳某車輛受傷,是因陳某駕車不當導致,陳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駕駛車輛與張某一起送張某的堂弟張某某回家,駕駛行為是為了張某某的利益而實施的,張某某系被幫工人,陳某、張某二人共同為幫工人,陳某、張某與張某某構成義務幫工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在送張某某回家的過程中,該幫工行為并未結束。根據法律規(guī)定,幫工人的侵權對象是指被幫工人本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他幫工人?,F本案幫工人張某遭另一個幫工人陳某致害,應當由陳某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的義務幫工行為具有特殊性,一是雙方系情侶關系,且同為幫工人;二是二人共同實施了對張某某的幫助行為,在返程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三是事發(fā)時,張某在副駕駛位置乘坐時沒有系安全帶。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互幫互助的行為非常普遍,體現了中華民族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是值得提倡和肯定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張某坐副駕駛沒有系安全帶,對于本次事故產生的損害后果,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注意義務。綜上,應當減輕陳某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義務幫工的情形下,綜合考慮事故發(fā)生經過、利他程度、損害后果、二人關系、經濟能力、家庭狀況、權利義務平衡以及鼓勵義務幫工行為等各方面因素,法院酌定減輕陳某的民事賠償責任比例為50%為宜。
最終,法院綜合所有證據,判決被告陳某賠償原告張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0萬元,雙方收到判決后均服判息訴。
在此,萊西法院溫馨提示:握緊方向盤,系好安全帶,四下望交規(guī),而非看手機。行車萬里,安全是第一步,不要讓你的僥幸成為自己的“奪命符”。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濤 譚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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