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維通信:實控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原創(chuàng) 2021-11-05 16:06 0 奧維通信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單川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被告人單川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即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31年12月22日止)。上述事件為實控人單川個人事務,單川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未參與公司任何經營決策,公司目前經營管理層人員穩(wěn)定,生產經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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