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犯罪嫌疑人張正欣貪污違法所得沒收案進行公開宣判,裁定沒收高度可能屬于張正欣貪污違法所得的5家公司100%股權(quán)及其轉(zhuǎn)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亞名下相關(guān)銀行存款、房產(chǎn)、地塊及其孳息。本案系我國第一個向境外申請訴前保全的違法所得沒收案件。
經(jīng)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張正欣涉嫌于2001年至2014年間,利用擔任青島華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的職務(wù)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該公司資金。張正欣用部分侵吞款購買青島華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和青島葡萄釀酒有限公司部分股權(quán),再通過分紅等方式繼續(xù)侵吞上述兩家公司資金并購買該兩家公司股權(quán),涉嫌貪污共計折合人民幣3.6245億余元,并最終取得該兩家公司100%股權(quán)。其間,張正欣用部分贓款注冊成立三家公司用于轉(zhuǎn)移違法所得,并將部分贓款轉(zhuǎn)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亞的銀行賬戶用于購買房產(chǎn)、地塊等。2014年11月4日,張正欣逃匿境外,2016年5月17日在澳大利亞死亡。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有證據(jù)證明犯罪嫌疑人張正欣實施了貪污犯罪行為,逃匿境外后死亡,檢察機關(guān)申請沒收的上述張正欣實際持有、控制100%股權(quán)的5家公司及其轉(zhuǎn)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亞名下澳元共計1327萬余元的銀行存款、房產(chǎn)、地塊及孳息高度可能屬于張正欣實施貪污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依法應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裁定予以沒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后,在開庭前六個月發(fā)出公告,并于2021年12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犯罪嫌疑人張正欣的弟弟張正愛、青島飲料集團等利害關(guān)系人及訴訟代表人申請并到庭參加庭審和宣判等訴訟活動,其他利害關(guān)系人未申請或明確表示放棄參加訴訟。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各界群眾近20人旁聽了庭審和宣判。(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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