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減并港口收費項目 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費 ©原創(chuàng) 2022-03-02 14:39 0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減并港口收費等有關(guān)事項,取消港口設(shè)施保安費的政府定價,將其納入港口作業(yè)包干費作為子項,該子項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原收費標準。深圳港、湄洲灣港、日照港、錦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費基準費率15%,上海港、寧波舟山港、大連港、唐山港、青島港、連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黃驊港、煙臺港、廈門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費基準費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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