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曲阜師范大學原黨委副書記馬善軍受賄案公開宣判。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tǒng),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馬善軍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據(jù)了解,2003年至2016年,馬善軍利用擔任中共寧津縣委副書記、寧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中共平原縣委副書記、平原縣人民政府縣長、平原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在借款審批、土地出讓、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28萬余元。
青島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善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馬善軍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案發(fā)后積極退贓,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
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青島財經(jīng)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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