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膠州市人民法院馬店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鄰里糾紛案件,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速度與溫度。
據(jù)了解,朱某與張某系膠州某小區(qū)同一單元樓鄰居,朱某在該單元樓一樓樓道內安裝了監(jiān)控攝像頭,張某認為該行為侵犯其個人隱私,私自剪斷攝像頭線路。后雙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朱某遂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張某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1000元、精神損失2000元。
承辦法官查閱卷宗分析證據(jù)后認為,朱某、張某系多年鄰居,簡簡單單一判了之不僅不能實質性地解決矛盾糾紛,反而會加深雙方的隔閡與怨氣。為更好地化解糾紛,法官通過實地走訪小區(qū)物業(yè)公司等方式詳細了解案情,多次上門找到朱某、張某溝通,勸解雙方到馬店法庭進行調解。
調解當日,朱某、張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各執(zhí)一詞。原告朱某認為,攝像頭只拍攝自己家門,不存在侵犯他人隱私的問題,即便涉嫌侵犯隱私,也不是被告張某故意破壞攝像頭的理由,張某理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被告張某則認為,攝像頭安裝位置系公共空間,并非朱某私人空間,樓上住戶的行動均會被攝像頭記錄,影響了樓上住戶的生活安寧和財產安全,其僅剪斷了攝像頭線路,對攝像頭設備本身并未造成破壞,朱某要求1000元的經(jīng)濟損失過高,精神撫慰金亦不應得到支持。
鑒于朱某、張某分歧較大,在耐心聽取雙方的訴求后,法官決定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分頭做雙方的思想工作,通過對事情發(fā)生經(jīng)過、責任承擔等情況向雙方釋法明理,積極引導雙方各退一步。經(jīng)過法官的耐心解釋,張某對剪斷攝像頭線路的行為向朱某表達了歉意,并當庭賠償朱某經(jīng)濟損失200元。朱某對張某的行為予以諒解,并同意調整攝像頭的安裝位置。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鄰里關系得到修復。
【法官說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不得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睂Υ?,法官建議,公民因家庭安全防范需要安裝攝像頭時,應選擇合適的安裝位置,避免將攝像頭對準鄰居的門口或私人空間領域,避免侵犯他人隱私。假如鄰里之間因攝像頭的拍攝范圍存在爭議,也應本著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換位思考、友好協(xié)商,可以通過調整攝像頭位置、遮擋部分鏡頭等方法妥善解決爭議,維護和諧鄰里關系。
青島財經(jīng)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郭倩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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