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島市海洋發(fā)展局獲悉,青島市海洋發(fā)展局、青島市財政局近日印發(fā)《青島市海水淡化項目建設獎補政策實施細則》,落實《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fā)展15條政策》(以下簡稱《海洋15條》)要求,推動海水淡化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該實施細則適用于《海洋15條》中涉及的海水淡化項目建設獎勵的申報、評審、核準、驗收、資金撥付等工作,獎補對象為在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yè)發(fā)展方向的海水淡化相關企業(yè)。
按照相關要求,青島將對在本市建設的符合條件的海島海水淡化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2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在本市建設的符合條件的非海島海水淡化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青島市海水淡化項目建設獎補資金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申報企業(yè)應在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取得施工許可證或其他開工證明文件,并提供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和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該實施細則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23日。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李靜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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