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術的快速發(fā)展,“換臉”“換妝”等應用軟件廣泛興起,受到不少年輕人的喜愛。這類軟件只需上傳一張人物照片,就可以將照片中的人合成到模板中去,一鍵換臉、換妝,秒變視頻主角。
不過,這類風靡的“換臉”軟件也潛藏著侵權風險。今年6月,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就一審開庭宣判了兩起“AI換臉”軟件侵權案件。
廖女士和吳女士都是國風短視頻模特,經常通過社交平臺發(fā)布各種造型的國風短視頻作品,在網(wǎng)絡上擁有眾多粉絲。不過兩人偶然發(fā)現(xiàn),她們出鏡的多個短視頻作品竟然出現(xiàn)在了一款“換臉”軟件中。
廖女士和吳女士還注意到,“換臉”軟件幾乎照搬了她們的短視頻,但是軟件模板中的兩人面部都通過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術被替換成了其他人。
廖女士和吳女士分別將運營這款軟件的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2024年6月20日,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對這兩起涉AI換臉軟件侵權案件進行了合并審理并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科技公司沒有提交證據(jù)證明其模板視頻的來源,結合模板視頻中的人物妝容、發(fā)型、服飾、動作、燈光及鏡頭切換與原告出鏡的視頻呈現(xiàn)一致特征,可以認定被告使用了原告出鏡的視頻,通過深度合成技術替換成他人面部,再上傳至涉案軟件作為模板供用戶使用。
本案中,涉案視頻中的原告面部已被替換,公眾通過涉案換臉模板視頻可以直接識別到的,實際上是模板中的人物而非原告。
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孫銘溪:雖然不構成對原告本人肖像的利用,但是構成了對原告?zhèn)€人信息的非法處理,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獲取包含原告人臉信息的視頻,利用深度合成這一新興技術分析、修改后,進行商業(yè)化利用,可能對原告?zhèn)€人權益產生重大影響,應依法征得原告同意。被告科技公司無證據(jù)證明其經過原告同意,因此構成對原告?zhèn)€人信息權益的侵害。2024年6月20日,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對這兩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審判長 孫銘溪:被告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書面向原告致歉。分別賠償精神損失500元。賠償原告廖女士財產損失1500元,賠償吳女士經濟損失1000元。
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術的快速發(fā)展,“換臉”“換妝”等應用軟件不斷出現(xiàn),這類人工智能技術在應用中對自然人人格權益的侵權風險也日益受到關注。法官建議,相關應用平臺應更好地健全內容采購機制、規(guī)范人工智能技術的使用,確保所使用的內容獲取了合法授權,營造良好的行業(yè)生態(tài)。
來源:央視財經
責任編輯:王海山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