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北區(qū)人民法院僅用20天就妥善處理13起因老樓加裝電梯而引起的合同糾紛。日前,13戶居民代表向市北法院法官張珂、人民調解員牛清潔送來一封感謝信,信中字里行間表達了對法官秉公辦案,精心調解,切實踐行司法為民服務宗旨的衷心感謝。
2024年11月7日,市北法院民二庭受理13起因老樓加裝電梯而引起的合同糾紛案件后,迅速安排一名員額法官、一名人民調解員共同開展調解工作。經(jīng)了解,2023年,市北區(qū)某小區(qū)13戶居民與某電梯設備有限公司簽訂加裝電梯服務合同,安裝費用已付至60%,但因后續(xù)各種管網(wǎng)改造費用的承擔問題產(chǎn)生爭議,該合同已停止履行。該糾紛在起訴前已由有關部門進行過多次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13戶居民遂將該公司訴至市北法院,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加裝電梯服務合同,被告該公司退還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辦案法官通過多輪電話溝通、現(xiàn)場調解,雙方對于解除合同達成一致,但對退還費用等問題分歧較大,且從雙方簽訂合同后,雙方積怨較深,甚至還由此引發(fā)了名譽權糾紛,案件調解工作一時陷入僵局。辦案法官再次對案情進行梳理發(fā)現(xiàn),該合同已部分履行,即改造項目已進行部分施工,如果解除合同,必然涉及恢復原狀等問題,不僅擴大了損失,13戶居民的出行問題仍然無法得到解決。辦案法官再次將雙方約在一起,并適時提出了“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方案。經(jīng)過辦案法官的努力,該公司承諾不再收取管網(wǎng)改造費用,并保證在半年內安裝完畢。13戶居民對此意見并不統(tǒng)一,辦案法官再次分頭做思想工作。
近日,在辦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繼續(xù)履行安裝合同。目前,該公司已經(jīng)開始施工,該糾紛得以實質化解,真正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
青島財經(jīng)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淦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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