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海市紀委機關 中共威海市委組織部
關于3起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和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切實保障黨員干部合法權益,維護良好信訪秩序,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現(xiàn)將3起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和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威海市某貿(mào)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2024年10月以來,董某某懷疑某單位公職人員李某干涉設備采購業(yè)務,損害公司利益,遂故意捏造事實,多次采取匿名信方式向有關部門舉報李某。2025年2月,董某某因誣告陷害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榮成市崖頭街道某股份經(jīng)濟合作社原理事會成員張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2024年5月,張某某為達到個人目的,故意捏造事實,向有關部門反映某股份經(jīng)濟合作社黨委書記趙某某違反工作程序、私自決定集體事項等問題。2025年1月,張某某因誣告陷害行為,被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
關于反映榮成市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一級檢察官李延宗有關問題的澄清正名。2024年12月,榮成市紀委監(jiān)委收到反映李延宗在辦理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案件中,收受被害人家屬財物、案件審查中偏袒被害人等問題。經(jīng)查,李延宗未收受財物,案件審查程序合法,處理結果經(jīng)榮成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研究決定,未發(fā)現(xiàn)李延宗有偏袒被害人的情形,反映問題均不屬實。2025年1月,榮成市紀委監(jiān)委當面予以澄清正名。
信訪舉報是群眾向組織反映問題、行使監(jiān)督權利的重要渠道,必須依規(guī)依紀依法。上述誣告陷害行為和不實舉報,褻瀆群眾監(jiān)督權利,擾亂正常信訪秩序,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堅決扛牢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踏實干事的干部撐腰鼓勁。全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部門要堅持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加大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力度,及時為遭受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激勵和保護好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熱情。
來源:清廉威海
責任編輯:林紅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