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劉金震 報道
本報11月6日訊 11月6日,省招考院發(fā)布《關于做好參加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考軍人子女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就軍人子女信息審核與報送工作有關事宜進行了明確。省招考院介紹,根據(jù)《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所述軍人子女包括現(xiàn)役軍人子女、現(xiàn)役軍人烈士子女、現(xiàn)役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信息提交時間為當年高考報名開始之日起,至考試當年3月20日止。
其中,考生父親或母親在駐魯部隊服役的,到所服役師旅級單位訓練部門提交材料;考生父親或母親在非駐魯部隊服役的、烈士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登記表》及佐證材料須由服役部隊師旅級單位訓練部門蓋章后由考生本人提交至就讀中學所在地市軍分區(qū)(警備區(qū))戰(zhàn)備建設處。
軍人子女信息審核分初審、復審、會審三個階段,按照軍種部隊師旅級單位訓練部門、軍分區(qū)(警備區(qū))戰(zhàn)備建設處、省軍區(qū)招生辦公室與省招生考試院依次審核的方式進行。初審于3月20日前完成,復審于4月15日前完成,會審于5月15日前完成。
根據(jù)山東省軍人子女參加普通高考照顧政策,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shù)線20分以內(nèi)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子女,以上軍人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yōu)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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