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 為保障和規(guī)范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學生的職責,維護師道尊嚴,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教育部22日對外發(fā)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提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quán)。
征求意見稿提出,實施教育懲戒,應遵循育人為本、合法合規(guī)、過罰適當、保障安全的原則。同時,還擬明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等具體內(nèi)容。
征求意見稿提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等。
征求意見稿提出,學校應當依法制定、完善校規(guī)校紀,明確教師實施學生管理和教育懲戒的具體情形和規(guī)則。學校制定校規(guī)校紀,應當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和家長的意見。校規(guī)校紀應當提交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并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教育部表示,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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