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入境人員來青返青申報登記工作的通告
為有效防范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就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入境人員來青返青申報登記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員(指出國<境>返回的中國公民和入境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無論通過境外直接抵青或從國內(nèi)其他城市中轉(zhuǎn)抵青,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關決定、命令,自覺接受檢驗檢疫、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
二、入境人員來青返青后,應當在到達目的地后,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qū)(村居)或企業(yè)(單位)報到,并登錄“青島市入境人員信息系統(tǒng)”,如實申報登記有關信息。
三、截至本通告發(fā)布之日入境未滿14日且未向所在社區(qū)(村居)或企業(yè)(單位)報到的人員,應當盡快報到,并登錄“青島市入境人員信息系統(tǒng)”,如實申報登記有關信息。
四、計劃來青返青的入境人員,由其親友或其親友告知本人提前72小時登錄“青島市入境人員信息系統(tǒng)”,如實申報登記有關信息。
五、賓館(酒店)、社區(qū)(村居)、企業(yè)(單位)等單位和出租房主、留宿人等,有義務引導入境人員登錄“青島市入境人員信息系統(tǒng)”申報登記有關信息。
六、“青島市入境人員信息系統(tǒng)”可通過掃碼或登錄“青島政務網(wǎng)”微信公眾號“疫情防控”專欄,點擊“入境登記”進入。
七、對入境人員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拒不執(zhí)行疫情防控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來青返青人員。舉報電話:12345。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青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辦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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