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為適應疫情防控新形勢,
進一步加強疫情境外輸入防控,
濟南市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多次下發(fā)通知,
但仍有個別人員拒不執(zhí)行防控措施,
存在疫情傳播擴散的潛在風險。
濟南市公安局對不主動申報、
故意隱瞞信息或拒絕接受隔離醫(yī)學觀察,
造成疫情傳播,
危害公共安全的,
將依法從嚴追究
當事人及親屬或所在單位的法律責任。
濟南市公安局發(fā)布了三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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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3月22日,天橋公安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經(jīng)查,3月13日,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從境外旅游結束返濟?;貪?,李某某在明知境外入濟人員需要第一時間向居住地報告登記并居家或集中隔離14天的情況下,拒不執(zhí)行,并于3月13日至19日,多次外出到人員密集地,嚴重違反了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下發(fā)布的決定、命令。
行政警告
3月22日,歷城公安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胥某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jīng)查,違法行為人胥某境外旅游,于3月14日自駕返回濟南住地,后居家隔離,其間曾自駕外出一次。未按規(guī)定第一時間向其居住地的居委會報告登記,3月19日在被工作人員隨訪中發(fā)現(xiàn)后,才主動配合前往集中隔離點隔離。
行政罰款
3月22日,槐蔭公安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經(jīng)查,違法行為人王某某之女任某某在3月7日由境外返濟,之后由其母親王某某自駕接回家中,其間曾2次外出。
經(jīng)詢問,任某某稱不知道境外入濟人員報備通告,直到接到防疫部門核查電話才知道通告內容,19日,任某某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其落實進行集中隔離;其母認識不足,未及時申報,直到接到防疫部門電話核查意識到錯誤,表示按照要求配合防疫部門對其女的隔離。
這三起典型案例是應該引起所有人的重視,
境外歸國人員及家屬親人
應配合所在地疫情防控安排;
所有人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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