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的決策部署,經市政府同意,青島市今天出臺《關于貫徹魯政字〔2020〕52號文件做好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青人社發(fā)〔2020〕8號)文件,全面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工作,這是幫助支持企業(yè)渡過難關的最主要、也是力度最大的一項措施,減負的力度前所未有。按照企業(yè)初步劃型結果測算,青島市享受免征政策的中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就達到17.1萬戶,享受減半征收的大型企業(yè)及民辦非企業(yè)等社會組織超過0.8萬戶,實施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將為全市各類參保單位減免社會保險費約74億元。
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yè)享受減免政策。
(二)“減”: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企業(yè)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
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在減免范圍,企業(yè)要按規(guī)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三)“緩”: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guī)定履行繳費義務,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連續(xù)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無法正常生產經營3個月以上、僅為職工發(fā)放生活費的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zhí)行期在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四)“退”:2020年2月企業(yè)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經社保經辦機構與企業(yè)協商,多繳費部分可退回企業(yè),也可用于沖抵后期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不見面”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
(一)“不見面”實施企業(yè)劃型分類
精準實施減免政策的前提是確定參保單位的劃型分類。企業(yè)劃型分類主要依據統計部門、銀保監(jiān)機構、民政部門等相關部門提供的劃型分類名單,同時結合參保繳費數據來劃分。
對于統計部門、銀保監(jiān)局提供的企業(yè)劃型數據中確定的大型企業(yè)和民政部門提供的社會組織數據中確定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直接歸為減半征收范圍;
對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中,通過市場監(jiān)管部門數據無法確定其所屬集團公司或主管單位類型的單位,暫歸為減半征收范圍。
對其它無法通過部門信息匹配確定企業(yè)類型的參保單位,根據參保單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個繳費月的申報繳費人數,按工信部《關于印發(fā)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中“其他未列明行業(yè)的標準”直接進行劃型。
對于以上方法均無法查實企業(yè)類型的參保單位可實行告知承諾制,暫按單位申請進行劃型,不增加企業(yè)事務性負擔。
劃型分類情況已在市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參保單位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提起變更申請。變更申請實行告知承諾制,按照單位申請執(zhí)行減免政策,不需要額外提供材料。自4月1日起,通過市人社局官網受理企業(yè)的變更劃型申請,暫不做劃型變更業(yè)務操作,待疫情結束后再統一做最終劃型結果的確認,并按最終確認的單位類型執(zhí)行減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費多退少補。
(二)“不見面”按政策退回2月份已繳納的社保費
國務院于2月18日發(fā)布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當時青島市已有部分企業(yè)繳納了2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按照政策要求,2020年2月企業(yè)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多繳費部分可退回企業(yè)。退費渠道明確的,按其繳費渠道直接退費;退費渠道不明確的,參保單位通過市人社局官網錄入單位的對公賬戶或法人的銀行賬號進行退費;確實無法進行退費的個案,經辦機構要主動與參保單位協商,可用于沖抵后期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不見面”受理嚴重困難企業(yè)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緩繳社會保險費核準屬于省級部門的職權。按照省人社廳要求,緩繳社會保險費應提供的申請材料有: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申請中應注明單位基本情況、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原因等相關內容;提出緩繳申請時近3個月的會計報表、銀行存款日記賬及銀行對賬單、工資統計報表等。企業(yè)可通過郵寄或網上報送的方式進行申報:
1.郵寄方式:用人單位將申報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址:青島市市南區(qū)閩江路7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養(yǎng)老保險處;聯系電話:85912362)。
2.網上報送:用人單位通過山東政府服務網(省級)——辦事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其他權力——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核,以PDF格式上傳申報材料的電子版。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初審通過后,即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通過的,下發(fā)同意緩繳的批復。用人單位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明確緩繳期間雙方的權利與責任;審核未通過的,告知具體原因。
(四)“零申請”“零打擾”“不見面”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政策。
符合減免社會保險費條件的單位,對單位劃型無異議,申報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時,社保系統將自動按相應減免政策重新核定社保繳費額度,參保單位不需要提出任何申請,不需要提交任何證明材料,也不需要到社保大廳當面辦理業(yè)務。
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不享受這次國家確定的減免政策;但考慮到疫情的影響,這部分人員在2020年年底之前繳納2020年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均不收取滯納金。
(二)按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列入免征范圍,可以享受中小微企業(yè)的減免政策。但減免期結束后,自2020年7月起,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執(zhí)行國家和省統一的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繳費費率(即養(yǎng)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6%,個人繳費比例8%)。
(三)以項目參保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減免辦法。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工期以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四)能夠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對我市三項社會保險基金產生較大的壓力,從三項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和基金的結余總體情況來看,我市的基金支撐能力比較強。其中,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已經納入了中央調劑金制度和省級統收統支制度,更加提高了基金抗風險的能力。減免政策實施以后,我市能夠保證三項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正常,能夠確保養(yǎng)老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五)實行全省統一的養(yǎng)老金發(fā)放時間。按照全省統一要求,自2020年4月起,企業(yè)離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發(fā)放時間統一為每月20日至25日,請廣大離退休人員提前統籌安排好養(yǎng)老金的使用,在疫情期間盡量錯峰到銀行領取養(yǎng)老金。
相關鏈接:
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經辦政策問答
一、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由社保部門調整征收系統,單位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對單位劃型無異議,申報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時,自動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二、青島市參保單位的類型如何確定?需要單位提交材料嗎?
答:青島市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單位劃型工作,能通過統計、銀保監(jiān)、證監(jiān)等相關部門數據共享方式獲取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果;無法通過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確定單位類型的,根據參保單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個繳費月的申報繳費人數,按工信部《關于印發(fā)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中第十六條規(guī)定進行劃型。非獨立法人單位按其所屬獨立法人機構劃型,無法通過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確定單位類型的暫按大型企業(yè)劃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按照民政部門提供的名單確定。
確定參保單位類型不需要單位提供材料。
三、參保單位對劃型結果有異議如何處理?
答:參保單位對劃型結果有異議的,應于3月31日前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出變更申請。變更申請實行告知承諾制,按照單位申請執(zhí)行減免政策,不需要額外提供材料。
例1:上海市某公司青島分公司,青島市劃型為大型企業(yè),該單位提出其上海總公司的劃型為中小微企業(yè),應如何變更?
該單位在我市為分公司,為非獨立法人單位,因無法通過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確定其法人單位類型,所以我市暫按大型企業(yè)劃型。該單位可以通過市人社局官網的“企業(yè)劃型異議申請”模塊,上傳《申請變更企業(yè)劃型承諾書》,并在《承諾書》中填寫本單位及其法人單位的在職人數、營業(yè)收入及劃型結論等情況,提出按其法人單位劃型結果變更為中小微企業(yè)類型的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其申請后,按其法人單位劃型結果為其進行劃型變更。
例2:某人力資源公司,2020年1月份的繳費人數為800人,我市劃型為大型企業(yè),該單位提出其參保戶里含10多家代理單位的職工,應如何處理?
因該單位參保繳費人數為800人,根據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中第十六條規(guī)定,在職人數大于300人的為大型企業(yè),所以我市按大型企業(yè)為該人力資源公司劃型。由于該公司的參保繳費人員為代理的10多家單位的職工,且每個單位的人數都不超過300人,因此,該人力資源公司可以通過市人社局官網的“企業(yè)劃型異議申請”模塊,上傳《申請變更企業(yè)劃型承諾書》,同時,還需上傳其代理的單位情況,其中包含每個單位的名稱、社會信用代碼以及職工人數。該人力資源公司也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窗口將其單位進行分戶,以實際代理的單位名稱辦理參保登記。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其申請后,按其代理的單位情況進行劃型變更。
四、單位4月份之后才對劃型結果有異議的,是否可以申請變更?
答:根據省統一部署,減免政策執(zhí)行期間參保單位劃型結果原則上不做變動。自4月1日起,只通過市人社局官網受理企業(yè)的變更劃型申請,但不做變更業(yè)務操作,待疫情結束后再統一做最終劃型結果的確認,并按最終確認的單位類型執(zhí)行減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費多退少補。
五、新開戶單位是否享受社保費減免政策?如果劃型?
答:新開戶的獨立法人單位和同時參加養(yǎng)老、工傷、失業(yè)保險的有雇工個體工商戶可享受相關減免政策。不需要單位提供材料,能通過統計等相關部門數據共享方式獲取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按照民政部門數據作為劃型依據;無法通過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確定單位類型的,根據參保單位申報繳費的人數,按工信部《關于印發(fā)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文件規(guī)定直接進行劃型,也可實行告知承諾制,按照單位申請進行劃型。
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的單位,2020年2月份已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何處理?
答: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無需參保單位提交退費申請。原則上按原渠道退回,即通過協議銀行扣繳的,社保經辦機構將直接退費到協議銀行賬戶;對于非協議銀行扣繳的,可通過市人社局官網的“退費銀行賬號維護”模塊,錄入合法有效的銀行賬戶,進行退費;確實無法進行退費的個案,經辦機構要主動與參保單位協商,沖抵以后月份繳費。單位在市人社局官網錄入退費銀行賬號時的原則為:一是非銀行代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錄入與經營者姓名一致的個人賬戶進行退費;二是非銀行代扣的企業(yè)單位,可以錄入與單位名稱一致的對公賬戶進行退費;三是企業(yè)單位無法提供對公賬戶的,需到經辦機構窗口辦理。由單位提交退費申請,注明退費的賬戶信息以及若賬戶不實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例1:某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個體工商戶,持打印的繳費憑單繳納的2月份社會保險費,如何進行退費?
該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市人社局官網的“退費銀行賬號維護”模塊,錄入與經營者姓名一致的個人銀行賬戶進行退費。
例2:某單位的對公賬戶被查封,無法提供本單位的對公賬戶進行退費,應如何處理?
該單位可以到經辦機構窗口辦理退費業(yè)務。單位需提供加蓋公章的退費申請,申請中應注明退費的賬戶信息以及若賬戶不實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承諾。
七、單位如何領取退費票據?
答:對于退費后沖正票據的領取,有三個渠道:一是可通過市人社局官網中的“票據郵寄定制”模塊定制郵寄;二是可通過市人社局官網中的“退費代票據下載打印”模塊自行打印代票據;三是可于2020年12月底前通過工商銀行對公網點打印。
八、2020年2月份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yè),是否加收滯納金?
答:2020年2、3月未征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在4月份完成征收的,不收取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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