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jīng)日報/青島財經(jīng)網(wǎng)訊(記者 蔣世龍 通訊員 宮成群) 4月8日下午,青島市即墨區(qū)人民法院遠程開庭審理一起聾啞人盜竊案件時,依法為其聘請手語老師出庭遠程作翻譯,讓被告人“聽見”庭審,“聽見”公平的聲音,確保案件審理公平公正。
據(jù)了解,2019年10月12日1時許,殷某到即墨某電腦店處,用石頭砸碎某電腦店的門玻璃,盜竊筆記本電腦兩臺,價值人民幣2800元。2019年11月17日1時許,殷某打砸汽車車窗玻璃,盜竊一轎車內現(xiàn)金人民幣200元及茶具一套。2020年1月4日3時許,殷某再次打砸車窗玻璃,盜竊一面包車內茶葉三袋,價值人民幣500元。2020年1月7日,殷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即墨法院在給被告人殷某送達起訴書副本時,得知其系聾啞人,有殘疾證書,在聾啞學校上過學,懂手語。為保障其依法行使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開庭審理時,審判長王毅專門聘請即墨區(qū)特殊教育中心的手語教師,為殷某擔任翻譯。面對互聯(lián)網(wǎng)智慧庭審系統(tǒng),殷某用手語比劃回答,“隔空”表達自己的供述和辯護意見。通過翻譯人員手語交流的方式,架起了合議庭與被告人交流的橋梁,查明了殷某的犯罪事實及存在的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為公正裁判提供庭審依據(jù)。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
即墨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其系聾啞人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以及退賠被害人損失、認罪認罰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殷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本案殷某雖是聾啞人,但聾啞人不屬于無責任能力的人,他們并未喪失辨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雖然在生理上存在部分缺陷,值得同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聾啞人觸犯法律,同樣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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