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金九銀十”的入職高峰期,入職培訓作為企業(yè)實力和規(guī)范用工的體現,已然成為許多用人單位的“標配”。青島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局近日發(fā)布溫馨提示:面對入職培訓不支付員工工資、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要求員工交押金并扣押其身份證、休息日培訓不補休也不給加班費、員工提前離職需要承擔培訓費和違約金的這些坑,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或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提示一:入職培訓期間不支付員工工資
職工新入職到用人單位,入職培訓期間,用人單位經常以新員工既未從事具體工作,也沒給公司創(chuàng)造經濟效益為由,不向員工支付工資。
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局提醒,入職培訓是勞動過程的組成部分,是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一種特殊方式,入職培訓期間不支付員工工資不合法?!秳趧雍贤ā芬?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所以,入職培訓期間即便員工沒正式或全面從事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員工勞動報酬。
勞動監(jiān)察掌上維權
提示二:未訂立勞動合同不為員工繳納社保
員工入職后,有些用人單位以入職培訓期間雙方并未訂立勞動合同、未建立勞動關系為由,不為新員工繳納社保,這種行為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些規(guī)定表明,“開始用工”是判斷雙方已經存在勞動關系的標準,而安排入職培訓就是“開始用工”的一種形式。所以,入職培訓期間,雙方已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依法與新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提示三:要求員工交押金并扣押其身份證
員工入職后,有些用人單位要求新員工提交押金并扣押其身份證原件,這種行為不合法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提示四:入職培訓不補休也不給加班費
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利用休息日等工余時間培訓相當于延長工作時間,應當視為加班。
《勞動法》規(guī)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提示五:員工提前離職承擔培訓費和違約金
有些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培訓后約定服務期,員工提前離職需要承擔培訓費和違約金,這種行為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專業(yè)技術培訓一般是指為提高勞動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升級型”培訓,不包括入職培訓和日常業(yè)務培訓。如果用人單位只是對勞動者進行了普通的入職培訓,那么用人單位不能約定服務期,也不能主張?zhí)崆半x職的培訓費和違約金。
勞動仲裁掌上維權
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局表示,如果用人單位在入職培訓中有上述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舉報或投訴,勞動者進入“青島人社”微信公眾號,選擇“我要辦事-勞動維權”進行投訴。勞動者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進入“青島人社”微信公眾號,選擇“我要辦事-辦事大廳-勞動維權-新增仲裁申請”,按要求填寫完成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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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10月份青島市將在中國海洋人才市場(山東)和中國青島人力資源市場舉辦一系列市級現場招聘會,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可根據需求前往參加。
中國海洋人才市場(山東)每周五上午9:30-11:30在嶗山區(qū)同安路891號青島市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中心西樓五號門招聘大廳舉辦招聘會。10月14日將舉辦“抗疫穩(wěn)崗 援企復工”青島市“金秋有約”民營企業(yè)現場招聘會,10月21日將舉辦“抗疫穩(wěn)崗 援企復工”青島市“金秋有約”貿易、批發(fā)、零售類專場招聘會,10月28日將舉辦“抗疫穩(wěn)崗 援企復工”青島市“金秋有約”高校畢業(yè)生現場招聘會。
中國青島人力資源市場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在市北區(qū)延吉路38號舉辦招聘會。10月13日將舉辦“金秋有約”營銷服務類專場招聘會,10月14日、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5日、10月28日將舉辦“金秋有約”綜合招聘會,10月17日將舉辦“金秋有約”專業(yè)技術專場招聘會,10月19日將舉辦“金秋有約”制造業(yè)專場招聘會,10月20日將舉辦“金秋有約”助力失業(yè)人員職海啟航專場招聘會,10月24日將舉辦“金秋有約”高新技術專場招聘會,10月26日將舉辦“金秋有約”餐飲服務業(yè)專場招聘會,10月27日將舉辦“金秋有約”讓青春飛揚專場招聘會,10月31日將舉辦“金秋有約”新能源技術專場招聘會。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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