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萊西市人民法院日莊法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為一名家庭暴力受害女子“撐腰”。
據(jù)了解,2018年6月,孫某與張某登記結(jié)婚,婚后不久女兒出生。本以為女兒的到來會使新婚夫婦更加甜蜜,但丈夫張某卻逐漸暴露出家暴傾向,最終向妻子孫某下了狠手。
2020年7月,在女兒僅一歲半時,忍無可忍的孫某選擇與張某協(xié)議離婚。2021年4月,在張某的反復保證下,為了年幼的女兒,孫某選擇復婚,可張某并沒有珍惜來之不易的第二次婚姻,家暴行為反而變本加厲。幾個月間,孫某多次向派出所報警,但張某卻屢教不改、屢禁不止。
2021年9月的一天,張某當著年幼女兒的面,對孫某拳打腳踢,致其頭面部多處受傷,鼻青臉腫、驚恐懼怕的孫某終于鼓起勇氣,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與張某離婚,并遞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并立即前往轄區(qū)派出所調(diào)取相關案卷材料,審查報警記錄、受傷照片、詢問筆錄等證據(jù),在查明孫某及家人可能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后,隨即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張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張某騷擾、跟蹤、接觸孫某及其家屬。”并依法將裁定書向村委會、轄區(qū)派出所及張某送達,同時警告張某若違反人身保護令將面臨司法處罰??焖俚匦袆樱皶r為孫某筑起了人身安全的“防火墻”。
【法官說法】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比绫簧暾埲诉`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對被申請人處以訓誡、罰款、拘留;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通過及時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發(fā)生,維護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同時也是用司法手段向社會宣示,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依法維護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
當您或您身邊的親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時候,除了向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或求助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青島財經(jīng)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李尚一 譚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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